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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簡介(上)

  衍生性金融商品是一種財務工具或契約,由傳統或基礎金融商品市場(包括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外匯市場..等)所衍生出來的商品,其價值由買賣雙方根據標的資產價值或其他指標來決定,一般將衍生性金融商品分成基本四類(稱之為基石或積木,building block):遠期合約、期貨、交換及選擇權,許多新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也是由這四種基金的商品組合而成,以下簡單介紹常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一、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s)

  所謂「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s),係指交易雙方約定於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依事先議定的價格(遠期價格)買入或賣出某一特定數量的資產,遠期合約是一種典型的非定型化合約,也就是一種可依客戶不同需求而量身定製的合約,與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現貨交易相比較,遠期合約最大的特色是先訂約後交割,是一種預到 (to arrive) 型的契約,由於遠期合約是一種非定型化合約,所以只能在店頭市場中交易,在一個遠期合約中主要會針對下列事項加以明文規定:1.雙方所議定的價格,亦即遠期價挌 (Forward Price);2.未來所要交割的商品品質和數量;3.交割的時間及地點。
  最為大家所熟知的遠期合約為遠期外匯,例如台積電預計三個月後將有一筆美金一億元的晶圓代工收入,為了預防美元對台幣貶值之匯兌風險,公司之財務長可以和花旗銀行簽訂一紙三個月期遠期外匯合約,雙方約定交易金額為美金一億元,交割匯率(遠期匯率)為34(NTD/$) ,則三個月後台積電可將其美金一億元,以34(NTD/$)的匯率賣給花旗銀行,而消除未來三個月美元對台幣波動之匯率風險。

二、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s)

  所謂「期貨合約」 ,乃是一種定型化的合約,交易雙方約定於未來某一特定時日,依事先約定的價格(期貨價格)買入或賣出某一特定數量的資產,由定義觀之,其功能和遠期合約雷同,但就合約本質而言,兩者仍有下列幾點差異:
1.期貨合約是一種定型化合約,就如同一件單一尺寸的衣服,而遠期合約是一種非定型化合約,宛如一件量身訂製的衣服,期貨合約交易的標的物已經過標準化,買賣雙方除了價格之外幾乎沒有彈性的協議空間。
2.期貨合約之交易是在集中的公開市場(交易所)進行交易,而遠期契約的交易則是由金融機構與客戶雙方私下完成,屬於店頭市場的交易。
3.期貨合約交易由結算所 (clearing house) 背書保証交易雙方到期履約,使雙方不必擔心到期的交割風險,而遠期契約交易因未透過結算所交易,故有雙方違約的風險存在。
4.期貨契約買賣雙方必須依規定付出契約金額一定比例的保証金,以擔保雙方的履約能力,故其本質乃屬於抵押品的交易 (Collateral Transaction),而遠期契約交易一般而言是屬於信用交易 (Credit Transaction),為了避免交割之違約風險,金融機構往往只願意與信用良好的客戶從事交易。
5.期貨契約交易第一天以契約價格和市場價格相比,隨後逐日以前一天之收盤價和市場價格相比較,並結算其損益,就如同台鐵通勤之普通車一樣每站都停,而遠期契約交易在到期日之前並無現金流量發生,只有在到期日才結算損益,就像台北至高雄的自強號直達車一樣,只在終點站停靠一次。

三、交換合約(Swap Contracts)

  所謂「交換合約」乃指交易雙方同意於未來某一特定期間內,彼此交換一系列不同現金流量的一種合約,依其標的資產的不同,可分為通貨交換、利率交換、換匯等多種,最常見的互換合約為利率互換 (Interest Rate Swaps),例如一個二年期利率互換合約,規定每六個月甲方支付 5% 的固定利率給乙方,而乙方則支付六個月期 LIBOR+0.5% 的浮定利率給甲方;第一筆利率互換合約在1983 年由世界銀行和 IBM 所完成,至今利率互換之交易量不但與日俱增,而且也成為金融機構和私人公司從事資產負債管理不可或缺的利器,事實上就財務工程的角度來看,任何互換合約皆可拆解成多個遠期合約,所以也可以將它稱為多期的遠期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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