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0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2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0條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4條第5項等規定辦理。
公政教軍人員因年金改革於109年度所節省經費,前經各主管機關確定,應挹注金額合計321億6,971萬9,502元;及111年度國軍配合政府精簡政策應挹注金額100億元,均已全數撥繳退撫基金完竣(如下表)。
111年度已挹注退撫基金金額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
身分別 |
金額 |
109年度
年金改革節省經費
|
公務人員 |
13,423,895,866 |
政務人員 |
76,206,388 |
教育人員 |
16,738,684,940 |
軍職人員 |
1,930,932,308 |
小計 |
32,169,719,502 |
國軍配合精簡政策 |
軍職人員 |
10,000,000,000 |
資料來源:基金管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