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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公政教軍人員年改節省經費及111年國軍配合精簡政策挹注款,將編入111年度退撫基金預算辦理。

  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2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0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0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4條第5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59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公政教軍人員因年金改革於109年所節省經費,業經各主管機關確定,並揭露於各該網站,合計挹注321億7千萬元;及111年度國軍配合政府精簡政策挹注款100億元,均將編入111年度退撫基金預算(如下表)。

一、公(政)務人員:業經考試院110年2月18日第13屆第2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會同行政院同年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100012515號函同意【詳如銓敘部網站挹注基金專區(點選可連結)】。

二、教育人員:業於110年2月26日經行政院函復會同考試院確定【詳如教育部網站電子布告欄(點選可開啟)】。

三、軍職人員:業於110年2月20日經國防部會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確定【詳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網站訊息公告欄(點選可開啟)】。

                      111年度挹注退撫基金經費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身分別 金額
109年年金改革節省經費 公(政)務人員 135.00
教育人員 167.39
軍職人員 19.31
小計 321.70
國軍配合精簡政策 軍職人員 100.00

           資料來源:銓敘部、教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