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2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0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0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4條第5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59條第1項等規定辦理。
公政教軍人員因年金改革於108年所節省經費,業經各主管機關確定,並揭露於各該網站,合計挹注286億8千6百萬元;及110年度國軍配合政府精簡政策挹注款100億元,均將編入110年度退撫基金預算(如下表)。
一、公(政)務人員:業經考試院109年2月13日第12屆第27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會同行政院同年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 1090026909號函同意。【詳如銓敘部網站挹注基金專區(點選可連結)】。
二、教育人員:前於109年2月24日經行政院函復會同考試院確定,茲因108年度挹注金額經教育部修正,業經行政院110年2月26日函復會同考試院確定在案。相關修正資料說明,詳教育部網站【詳如教育部網站電子布告欄(點選可開啟)】。
三、軍職人員:業於109年2月14日經國防部會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確定【詳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網站訊息公告欄(點選可開啟)】。
110年度挹注退撫基金經費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
身分別 |
金額 |
108年年金改革節省經費 |
公(政)務人員 |
119.55 |
教育人員 |
155.47 |
軍職人員 |
11.84 |
小計 |
286.86 |
國軍配合精簡政策 |
軍職人員 |
100.00 |
資料來源:銓敘部、教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