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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氏騙局 (Ponzi scheme)

「龐氏騙局」一詞源自1919年由查爾斯•龐茲(Charies Ponzi)策劃的一樁投資詐騙案,他向投資人引薦高報酬率的投資商品,但實際上並未透過投資該商品來產生報酬,而是以吸收新的投資人加入或說服現有投資人投入更多資金來支付報酬,當初期加入的投資人在短時間內獲得高回報,誘使更多的投資人盲目跟進,可是一旦缺乏更多新的資金流入,此投資計劃便會無以為繼,最後致使投資人血本無歸。
「龐氏騙局」手法一再翻新以不同樣貌出現,例如美國金融史上最大規模詐騙案的伯納•馬多夫(Bernard Madoff)對沖基金,投資者不乏許多大型金融機構,在長期運作下仍未被金融監管當局察覺,直到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終因無力支應龐大的贖回要求才真相大白,受害金額超過65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