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基金、境外基金
目前在台灣共同基金巿場上,以發行公司及計價方式區分的基金,共可分為兩大類,一般統稱為境內共同基金及境外共同基金。
境內基金:
境內基金(大都為台幣計價),由國內基金公司發行管理,註冊於中華民國,受到我國政府機構監管,又可稱為國內共同基金;所銷售的對象以國內投資人為主,投資標的則不限於投資於國內金融巿場,也可以投資於國外巿場,但只限於國內法令所核准的投資範圍內。
境外基金:
以外幣計價,乃是由國外基金公司所發行管理的基金,在海外註冊,銷售對象為全球投資人,投資標的較不受限制,但要於國內銷售時,需先向政府機關核備通過後,始可銷售。之前,投資人僅可透過銀行購買此類基金,但在95年8月的新制-境外基金總代理制度上路後,投資人可申購的管道即大大增加,目前也有很多國內基金公司也可銷售境外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