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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D(Cheapest-To-Deliver)債券

CTD(Cheapest-To-Deliver)債券  只要到期日距交割日在七年以上十一年以下, 一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還本之中華民國政府中央登錄公債, 皆可為公債期貨交割標的。 公債期貨在交割時,是由賣方提出交割債券,對賣方而言, 所交付之債券一定為對其最有利之債券, 即債券之交割款(收益)扣除債券成本後, 能取得最大差價者,此債券即為最便宜交割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