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教育人員,軍職人員
申請補繳退撫新制年資作業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參加退撫基金人員申請補繳其於退撫新制實施後依規定得併計退休之年資,經本局受理,將核算列印之補繳費用繳款單函送服務機關或學校轉交申請人,申請人應依繳款單上列印之「繳費截止期限」(自本局通知繳費函發文日起算2個月),於該期限內至本局委託代收之金融機構,依該繳款單所列之「應繳總額」一次繳交完竣。逾越繳費期限未完成繳費者,本局原送之繳款單即行作廢,應重新提出申請,如持原送繳款單辦理繳費,本局將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