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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請代收代付銀行止付退撫給與作業程序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95年5月18日台管業三字第0950554007號函發布

壹、更改磁片資料作業程序: 一、條件說明: 退撫給與尚未撥入帳戶,且磁片資料尚能更改時,則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二、處理程序: (一)於入帳前一日(如遇撥付日為星期一,則為前一週之星期五)下午2點以前,由本會承辦人通知銀行主辦分行。並製作電話紀錄。 (二)銀行於接獲本會通知後,將磁片送回本會。 (三)本會承辦人員會請本會資訊室更改磁片資料。 (四)本會承辦人員將已更改資料之磁片交由銀行外勤人員攜回。 貳、不及更改磁片,入帳後扣款沖回作業程序: 一、條件說明: (一)退撫給與已撥入帳戶。 (二)退撫給與尚未撥入帳戶,但磁片資料不及更改。 符合上述兩種情形時,則依下列之方式處理之: 二、處理程序: (一)於入帳前一日(如遇撥付日為星期一,則為前一週之星期五)下午2點以後,本會承辦人先以電話通知銀行承辦人員,並製作電話紀錄及傳真止付通知書函予銀行之主辦分行。 (二)銀行主辦分行於接獲本會電話或傳真通知止付退撫給與後,即請其入帳分行暫時止付。 (三)本會承辦人立即寄出止付通知書函正本。 (四)銀行主辦分行於收到本會之止付通知書函正本後,即執行扣款沖回。 參、入帳後本會始接獲主管機關暫緩(或停止)撥付通知: 一、條件說明: 本會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暫緩(或停止)撥付時,退撫給與已撥入帳戶時。則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二、處理程序: (一)本會立即傳真敘明溢撥原因之通知書函予銀行之主辦分行,先請銀行做該筆撥付款項之暫時止扣。 (二)本會另以書函敘明溢撥原因,函請銀行扣款沖回本會。 (三)如無法及時止扣或扣款沖回本會者,由本會另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溢撥退撫給與追繳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