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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申請辦理112年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繳服務之金融機構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公開徵求收繳服務之金融機構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台管儲一字第1121748892A號

主旨:公開徵求申請辦理112年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繳服務之金融機構。

依據:銓敘部民國112年7月11日部退三字第11255929071號令訂定發布「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及教育部民國112年7月28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942號函核定「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標的: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之收繳服務業務。

二、委託家數:1家。

三、委託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共4年。

四、申請業者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成立5年以上(以公告日前一月底為基準,往前推算5年以上)。

(二)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本國銀行。

(三)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例,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標準。

(四)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

(五)最近1年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等級須達以下評等之一:

  1.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信達「twA」等級以上。
  2. 經標準普爾信用評等公司(Standard & Poor's)評定長期債信達「BBB-」等級以上。
  3. 經穆迪信用評等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評定長期債信達「Baa3」等級以上。
  4. 經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Fitch Ratings)評定長期債信達「BBB-」等級以上。

五、申請業者應備文件及評選程序:申請業者應自公告日起,於本局網站(http://www.fund.gov.tw)下載各項申請書表及相關參考文件,詳細請參閱申請須知。

六、投件時間:自民國112年10月5日至112年11月3日,辦公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七、投件地點: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考試院傳賢樓3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秘書室。

八、聯絡電話及傳真:(02)82367515、(02)82367531。

九、其他相關規定請詳細參閱申請須知及附件之說明。

十、銓敘部政風室檢舉電話:(02)82366821、(02)82366822,檢舉電子信箱:cg@moc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