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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1日起初任公教人員將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預計114年開放自主投資

      考試院今(8)日召開第13屆第141次會議,銓敘部以「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業務之規劃籌備情形」為題進行業務報告。考試院院長黃榮村於會中指示,在個人專戶制於114年1月1日開放提供自主投資之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局)應辦理充分的教育宣導,使公教人員更加了解相關流程,以及個人應如何思考投資類型的選擇。

       銓敘部報告指出,112年7月1日初任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採行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公教人員個人退休金專戶,公教人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業由銓敘部與教育部分別委任與委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辦理。為使各機關人員充分了解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相關規定,銓敘部近期陸續辦理人事人員退撫業務講習會,說明個人專戶制之退撫制度相關規範及實務運作。

       基金管理局表示,為順利推展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業務以達成政策目標,已委由信託銀行建置公教人員專屬之個人專戶架構,並規劃建置數位化自主投資平台。此外,由於儲金開辦初期個人專戶中累積金額較小,依法將先由基金管理局統一管理運用;預計於112年底之前以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投資顧問公司,借重專業機構協助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組合,於114年1月1日開放公教人員於自主投資平台,選擇適合自身風險屬性之投資組合。

       依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法律明定,基金管理局開放自主投資後,選擇風險程度最低的保守型投資組合,以及人生週期型投資組合內配置於保守型基金部位及依法規定由基金管理局代為投資的投資組合,均由政府保證收益,至於穩健型及積極型不予最低收益保障,這是基於財務自主及風險自負原則所設計,已經上路10年的私校退休個人專戶制,也是採取相同的設計,未來基金管理局將審慎設計不同風險屬性之投資組合置於平台供公教人員選擇,提供適度保障,強化理財教育宣導,提高公教人員風險意識,建立正確自主之財務觀念,確保參加人員權益。

       另外,外界關心初任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採行確定提撥制,可能面臨的高齡風險問題,主管機關在制度規劃時,已為初任公教人員規劃二層年金保障,同步完成公教人員保險法之修正,除了第二層職業年金採確定提撥制可自主投資累積退休金外,也搭配將第一層的公保養老給付強制實施年金並維持採「確定給付制」,給予基礎年金保障並可持續支領至終身。另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規劃年金保險(即延壽年金),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避免長壽風險;未來基金管理局亦將積極協調公私立保險公司,辦理前開年金保險事宜。此外,可藉由在職時之增額提撥及自主投資的適當配置,提高退休金專戶累積總金額,也可延長退休金領取時間,以維持退休經濟生活保障。

       考試院院長黃榮村表示,112年7月1日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採行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公教人員個人退休金專戶,並規劃於114年1月1日開放提供公教人員自主投資,基金管理局應於自主投資開辦前辦理充分的教育宣導,使公教人員更加了解自主投資及理財規劃相關事宜。基金管理局應秉持強化個人退休金財務自主性及兼顧退休所得適足保障之原則,竭力完善自主投資平台及退休金自主管理機制,並落實資訊透明公開等相關配套措施,期使退撫儲金業務能順利運作並持續精進,保障參加人員退撫權益,建立永續之退休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