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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2年5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834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於112年6月12日會同發布。

一、本條例民國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布第 2、4~6、1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經112年6月12日考試院考臺保一字第11200022811號令及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11200013482號令會同發布除第2條第2項、第3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事項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

二、修正條文已登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fund.gov.tw) 資訊專區/政府公開資訊/法規彙編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