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 system
依會計法規定,會計制度之設計,應依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及其將來之發展,先將所需要之會計報告決定後,據以訂定應設立之會計科目、簿籍、報告及應有之會計憑證。且該制度應明訂實施之機關範圍、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其編號、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內部審核之處理程序及其他應行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