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ded pension plan
係指雇主提撥退休基金交付獨立之信託人(通常為信託投資公司或保險公司)保管運用,員工退休時,由信託人從基金中支付退休金,雇主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給付義務,否則不得將退休基金收回。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在民國94年6月30日前(即舊制勞工退休制度),雇主應按月提撥員工薪資總額之2%~15%,做為勞工退休準備金,儲存於臺灣銀行信託部之專戶中;因此,企業所採符合該法之舊制勞工退休金制度,性質上屬於本計畫。
未提撥基金退休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