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我國政府為建立完善勞工保險年金保障體系,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生活照顧,所規劃之失能、老年及遺屬年金制度。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勞工因退休、失能或死亡時,本人或其遺屬從原來只能一次性領取勞工保險給付,增加按月給付之選擇。勞保年金係按照實際保險年資為計算基礎,沒有年資上限,因此保險年資愈久,未來領取年金給付金額愈高,且年金得相互轉銜,具保障完整性,例如:於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則轉銜為遺屬年金,使其遺屬獲得長期之生活保障。另為確保年金給付之實質購買力,年金給付金額會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