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還原繳付基金費用事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10月13日106年度簡字第122號判決,提起行政訴訟上訴。
行政訴訟上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2月15日107年度簡更一字第5號判決「原處分及復審決定均撤銷,原告其餘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