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
申請補繳退撫新制年資作業
依銓敘部93年8月9日部退三字第0932394475號函規定,因病停役人員之軍訓課程及大專集訓年資,雖未辦理義務役役期之折抵,惟上開年資得折抵義務役役期,殆無疑義。為與其他曾服現役人員之軍訓課程及大專集訓年資,得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據以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取得衡平,該部均依國防部歷次函釋同意是類人員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繳折抵役期之軍訓課程及大專集訓年資之退撫基金費用,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