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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申請辦理115年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信託銀行業務之金融機構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公開徵求信託銀行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台管儲三字第1152084139A號

主旨:公開徵求申請辦理115年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信託銀行業務之金融機構。

依據:銓敘部112年7月11日部退三字第11255929071號令訂定發布「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及教育部112年7月28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942號函核定「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標的: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之信託銀行業務。

二、委託家數:1家。

三、委託期間:自115年7月1日起至120年6月31日止,共5年。

四、申請業者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成立5年以上(以114年9月30日為基準,往前推算5年以上)。

(二)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本國銀行,且依信託業法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金融機構。

(三)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億元以上,且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標準(以114年9月30日資料為基準)。

(四)最近1年(以114年9月30日為基準,往前推算1年)最新1次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須達以下評等之一: 

1. 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信達「twA」等級以上。

2. Standard&Poor's Corporation 評定長期債信達「BBB-」等級以上。

3.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信達「Baa3」等級以上。

4. Fitch Inc.評定長期債信達「BBB-」等級以上。

五、申請業者應備文件及評選程序:申請業者應自公告日起,於本局網站(http://www.fund.gov.tw)下載各項申請書表及相關參考文件,詳情請參閱申請須知。

六、投件時間:自115年2月25日至3月17日,辦公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七、投件地點: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考試院傳賢樓3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秘書室。

八、聯絡電話及傳真:(02)82367515、(02)82367531(傳真)。

九、其他相關規定請詳細參閱申請須知及附件之說明。

十、銓敘部政風室檢舉電話:(02)82366821、(02)82366822,檢舉電子信箱:cg@moc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