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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申請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99年度第2次國內委託經營業務之受託機構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公開徵求受託機構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台管財一字第0990816355A號
主旨:公開徵求申請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99年度第2次國內委託經營業務之受託機構。
依據:民國98年6月12日考試院考台組參二字第09800046081號、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800123193號會銜令頒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額度及家數:委託總額度至多為新台幣280億元整,委託家數至多為7家,每家分配新台幣40億元,以擇優為原則。
二、委託期間:自訂約日起4年。
三、申請業者資格條件如下: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取得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營業執照,並成立滿3年以上(以99年6月30日為基準,往前推算3年以上)。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取得經營全權委託投資執照。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第4條第2項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管理資產規模及經營績效應符合下列1或2之條件:
以所經營管理之國內共同基金計算,並檢附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之證明文件者:
所經營管理國內共同基金之總規模(99年6月30日之淨值)應達100億元以上。
所經營管理國內股票型基金之最近3年整體累計平均收益率(以99年6月30日計算),以簡單平均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需達投信投顧公會公布之國內股票型基金最近3年累計平均收益率以上或所經營管理國內股票型基金至少有一檔最近3年每月底平均規模不低於15億元且該檔基金最近3年累計報酬率(以99年6月30日計算)在同期間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以上。
以所管理之法人資產計算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
所管理法人資產總規模(99年6月30日之淨值)應達100億元以上。
所受託管理法人資產至少有一受託戶最近3年每月底平均規模不低於30億元且最近3年累計報酬率(99年6月30日之淨值)應在受託契約所訂目標報酬率以上,若無約定目標報酬率者,應在同期間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以上。
最近1年內(以99年6月30日往前推算1年)曾遭本基金提前解約之受託業者,不得參與本次之公開申請案。
同意委任報酬自實際撥存委託資產時起,依照委託淨資產價值按基本管理(年)費率按日計算,委託每滿1年或契約終止時,再依最後一日委託淨資產價值及所適用之績效管理(年)費率計算累計績效管理費(費率介於-0.02%至0.4%之間)並扣除以前年度業已給付之績效管理費後,一次給付或扣減,不足扣減之績效管理費,受託業者經本會通知後10日內未退還者,由本會逕自履約保證金或自本會應付之基本管理費中扣除,受託業者應於扣款後一個月內補足原履約保證金,若逾期未補足者,則依投資契約第25條規定得終止契約。
擬擔任本委託案之投資經理人,其經營全權委託帳戶總數(含其他機構之受託帳戶)不得超過3個,委託總金額(以原始委託成本計)不得超過200億元。另除違反相關規定遭處分或因本基金需求而更換投資經理人外,其擔任本委託案投資經理人之期間至少應達1年以上。
四、申請業者應備文件及評選程序:申請業者應自公告日起,於本會網站(http://www.fund.gov.tw)下載各項申請書表及相關參考文件,詳細請參閱申請須知。
五、投件時間:自99年7月28日起至8月10日,辦公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六、投件地點: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考試院傳賢樓3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室。
七、聯絡人、電話及傳真:謝宜蓉、(02)82367367、(02)82367382。
八、申請保證金:新台幣200萬元整(其詳細內容請參閱申請須知)。
九、其他相關規定請詳細參閱申請須知及附件之說明。
十、銓敘部政風室檢舉信箱:木柵郵政2~19號信箱,檢舉電話:(02)82366821、8236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