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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

       茲配合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爰按111年1月1日生效之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修正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請各機關(構)學校自112年1月1日起依修正後對照表標準,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

      另本會基金繳納作業系統,將於111年11月15日由系統自動進行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更新作業,屆時如無法由系統自動更新者,請配合至本網站下載專區\軟體下載處,下載相關更新軟體後執行系統更新作業。

       如有繳費疑義,請電洽本會業務組服務人員;如有系統更新及操作疑義,請電洽本會資訊室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