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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會訂於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文教會館前瞻廳舉辦退撫基金委託經營制度研討會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會舉辦退撫基金委託經營制度研討會,邀請中外產官學界人士共同研討,強化基金經營管理績效。

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定於本(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五)上午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文教會館前瞻廳,舉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制度研討會」,將有產官學界二百餘人參加研討。該會表示本次研討會係由銓敘部吳部長容明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並邀請考試院姚院長嘉文致詞,會中將從委託經營業務之國內法制、國外實務及評選監管機制方面分三場次進行,分別由中外學者專家進行主講,第一場「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法制現況及展望」,邀請正源國際法律事務所蓋所長華英主講,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第四組郭組長土木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許理事長立慶擔任與談人;第二場「政府退休基金海外投資決策風險及報酬之探討」,邀請大聯資產管理公司執行副總裁Marc O. Mayer先生主講,由Brown Brothers Harriman投資服務部資深副總裁Steven Basil及弘利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劉總經理凱平擔任與談人;第三場「政府基金管理機構如何有效管理資產」,邀請華信惠悅企管顧問公司亞太區投資顧問部門主管Naomi Denning女士主講,並由淡江大學技術學院管理系陳副教授登源及加得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林總經理奇璋擔任與談人。各場次並均邀請產、官、學界人士進行討論,受邀參與研討之對象包括考試院所屬部會、政府相關機關、專家學者、國內取得代客操作證照之投信投顧業者及國外大型資產管理公司等相關機構人員。

該會表示,退撫基金自民國八十四年七月成立後,即非常注意整個資產管理市場的發展、不斷蒐集委託經營相關資料,並依該基金管理條例之規定,草擬退撫基金委託經營辦法,並邀集相關機關及產官學界針對所研擬之委託經營辦法草案進行兩次之研討會後,再依法定程序送請考試院及行政院於八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發布,惟因當時投信投顧業者代客操作業務欠缺法律依據及資產權益保障,以致退撫基金無法交付委託。迄至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三,同年十月九日行政院核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修正案」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修正案」,是日財政部同時發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投資信託及投資顧問業者始有法源依據接受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該會隨即參酌相關法令規定,擬訂各項配套作業規範並邀集業者、專家學者及相關主管機關以舉行公聽會方式,彙集各方建言以修正條文內容並循序報准後,於九十年七月十六日及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據以辦理兩次國內委託案,共計釋出新台幣三百億元予十一家專業投資機構代為操作,開啟國內政府基金全權委託業務之先河,目前該會刻正檢討前兩次之作業制度並依檢討結果規劃後續之委託經營業務。同時該會鑒於投資多元化、國際化已成為現今各國退休基金運用之潮流,乃積極規劃推動國外委託經營業務,近半年來除召開四次由法律、財金、會計及實務界的專家學者所組成之國外委託經營諮詢小組會議外,並廣泛邀請專家學者、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及業界,舉行四次國外委託經營公聽會,以收集各界經驗及意見,研擬一套適合退撫基金之委外操作規範。該會表示無論是已經辦理的國內委託經營業務,或是即將開辦的國外委託經營業務,所有之作業規範都是從無到有,逐步建立起來,為使相關作業機制能更加完善,於是特別舉辦這次的研討會。

該會又表示,鑒於未來對於風險性及專業性較高之投資業務,仍將秉持「委託經營為主,自行運用為輔」與「國內、國外兼顧」之方向發展,所以退撫基金委託經營業務已成為該會重要業務之一,因此希望能藉由這次研討會的舉行,加強與產官學界之聯繫溝通與技術經驗交流,並汲取國內外經驗,作為後續辦理委託經營業務之重要參考,以使退撫基金委託經營作業規範更為周延、客觀公正,達到提昇經營績效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