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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表示89年6月軍公教退撫基金第一次精算預估相關數據,與當前基金實際營運結果,已有不同,並無破產問題

銓敘部新聞稿   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銓敘部表示八十九年六月軍公教退撫基金第一次精算預估相關數據,與當前基金實際營運結果,已有不同,並無破產問題

針對本(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報載,軍公教退撫基金預估破產年限分別為一O二年、一一五年及一OO年一事,銓敘部提出澄清表示,該項預估數據已不存在。

銓敘部表示,民國八十四年七月為順利推行軍公教退撫新制,係以其退休法律所規定之退撫基金提撥率最低下限八%為軍公教人員退撫提撥費率,至九十一年元月始調整為八‧八%,而自退撫基金成立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將近八年來,基金整體已實現收益率為六‧八二三%,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基金運用收益,三年內平均不得低於台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率五‧二五五%,尚高出一‧五六八%,管理績效尚稱穩健。又在軍公教退撫新制施行三年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基於善良管理人之職責,為期維護六十一萬參加基金的軍公教人員權益並儘早瞭解在現行收支體制下,基金之長期財務負擔狀況,爰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以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為精算基準日,委託精算機構於八十九年六月辦理完成第一次基金財務精算作業。

根據該次精算結果顯示,在假設利率(收益率)為七%前提下,軍、公、教人員應有之正常成本費率(即提撥率)分別為二一‧九%、一五‧五%及一七‧九%,均較八%之提撥率高出甚多。該次精算並推估軍、公、教各身分別退撫基金首次出現不足年度,分別為九十四年、九十九年及九十八年,累計基金資產全部用罄年度分別為一O二年、一一五年及一一O年。基金管理委員會爰參考該次精算結果,分別研提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率調整建議案,循程序報請各主管機關辦理。考試院照基金監理會通過調整方案,調高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率為八‧八%,行政院經整體考量後決定軍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率調整,同於公務人員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八‧八%。退撫基金提撥率調整為八‧八%以後,基金每年約增加三十三億六千餘萬元。

另配合立法院審查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主決議,要求退撫基金提撥率,應依法精算結果,以收支平衡原則強制訂定,同時為健全退撫基金之財務,各主管機關已再分別報奉考試院、行政院同意,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分三年調整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率至法定提撥率上限十二%。預估提撥率調整後,與現行提撥率相較,退撫基金第一年將增加四十二億九千餘萬元,第二年將增加八十五億九千餘萬元,第三年將增加一百三十七億四千餘萬元,合計三年將增加退撫基金二百六十六億三千餘萬元,確有助於退撫基金財務狀況之改善。另外銓敘部亦按照精算結果報請考試院審查,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之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上限由十二%調高為十五%,俾進一步落實精算報告,以健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財務;而軍教人員退休法令規定提撥費率上限之配合修正,亦由國防部、教育部本於權責循序處理中。

因此,退撫基金經過二次調整提撥率後,其財務結構已與第一次精算衡量基準日時大不相同,所以原預估軍公教退撫基金最快將於一O二年、一一五年及一一O年破產之假設基礎,亦已不存在。又目前退撫基金平均每月撥繳基金費用約三十三億元,退撫支出約十三億,每年收支淨值剩額二百四十億元,基金累積淨值規模為二千一百二十一億元,是一個成長型的政府基金,財務及運作績效,尚稱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