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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對退休金18%之優惠存款利率,正會商有關機關積極檢討,朝減輕政府負擔、合理維護權益、兼顧誠信與信賴保護原則之方向處理

銓敘部表示,針對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十八%之優惠存款利率,正專案會商財政部等有關機關積極檢討,將朝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合理維護公務人員退休權益,並兼顧政府誠信與信賴保護法制原則之方向,審慎處理。
銓敘部表示,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制度的建立,是因為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於民國四十八年七月十五日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時,由於公務人員支領之一次退休金,係以最後在職之月俸額及本人實物代金來計算,造成退休實質所得偏低,為照顧退休公務人員生活,爰決議由銓敘部邀請財政部等有關機關開會研商具體優惠存款辦法。案經銓敘部會商相關機關後,報奉考試院於四十九年一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明定退休人員支領之一次退休金得辦理優惠存款,其辦法由銓敘部會商財政部定之。銓敘部與財政部旋於四十九年十一月二日會銜訂定發布「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實施迄今已逾四十年,對於退休公務人員及其眷屬之生活保障與社會之安定,確有相當的助益,優存的規定也依法成為公務人員擇領一次退休金的主要考量因素。
又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兼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權益,銓敘部乃會商有關機關積極研究改革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並修法後,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採取斷源措施,明定新制實施後年資核給的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均不得再辦理優惠存款,且增訂月撫慰金規定,以鼓勵退休人員選擇月退休金,減少優惠存款的負擔。實施六年以來,選擇月退休金人數,已由八十四年的五成左右,於九十年底增加到百分之八十二,大幅減少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的金額。另外,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也分別從八十五年二月一日及八十六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退撫新制,新制年資核給的一次退休(伍)金及養老給付也都不得辦理優惠存款。因此,隨著舊制年資逐年減少及支領月退休金人數的增加,漸進取消優惠存款制度,應可逐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合理改進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
銓敘部同時強調,公務人員優存制度是八十四年七月退撫新制實施前,改善退休所得偏低的補貼措施,有其存在的必要;退撫新制實施後,也有新制年資核給的退休金不得辦理優惠存款的配套措施,基於政府誠信原則及數十萬軍公教人員與退休人員的退休權益考量,實不宜貿然決定廢止或調降。惟優惠存款制度在現今金融市場利率不斷調降,國家整體財政負擔日漸沈重,確實衍生若干公平性等問題,為謀因應解決,銓敘部業已組成專案小組,正就下列因素審慎評估中:
一、法制面:
公務人員辦理優惠存款之法令依據分別為「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及「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依據上開細則、辦法及要點規定,優惠存款利率最低不得低於年息十八%。因此,在上開法令規定未完成檢討修正程序前,優惠存款利率無從驟然調降或取消。
二、信賴保護法制原則:
依前開公務人員退休及優惠存款法規,公務人員於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年資,核給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且當初退休公務人員擇領一次退休金人員亦係以得辦理優惠存款為考量前提。現在如驟然取消或降低優惠存款利率,除與信賴保護法制原則相違外,亦可能造成政府與三十餘萬已退休軍公教人員之誠信爭議。
三、影響層面甚為廣泛:
目前適用優惠存款制度人員,除公務人員外,尚包括內政部、國防部及教育部主管之卸任資深民意代表、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等公職人員、軍職人員及教育人員,影響之人數包括已退休及今後陸續退休之數十萬軍公教人員,範圍甚為廣泛,允宜通盤審慎研議最妥適處理方案。
銓敘部並表示,有關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制度究應如何調整因應,因牽涉範圍廣泛,不但涉及信賴保護法制原則,且關係軍公教人員退休權益,更攸關軍、公、教人員整體退撫制度改革,銓敘部將進一步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國防部、教育部、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及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共同審慎研商具體可行處理方案,並朝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合理維護公務人員退休權益,並兼顧政府誠信與信賴保護法制原則之方向審慎檢討處理,目前仍屬研議階段,不會驟然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