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立委抨擊逾二、五00軍職退休人員回任文職兼領月退俸與文職待遇兩份薪水一事,銓敘部指出,該部並非軍人退伍事項主管機關,有關軍人退伍轉任公職,其退休俸等項給與之停發,係依國防部主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相關規定辦理,與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後再任公職停發月退休金之標準不同。銓敘部指出,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務人員於退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即應停發月退休金及其優惠存款。而軍人部分,則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二條對於退伍軍人再任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或軍事單位聘僱人員,不論待遇多寡,均不需停發月退休金之特別規定,兩者之間之規定,確有不同。 銓敘部同時指出,該部審酌目前公務人員退休金已足以維持退休生活,所以在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業將前開退休再任有給公職停發退休金職務之範圍擴大,亦即退休再任有給公職,不論待遇多寡,均應停發;另同時增列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在法院設立登記財產總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職務,亦一併納入停發範圍,俟完成立法程序即得據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