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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退撫主管機關核定之退撫給與案件生效日及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撥付日如遇星期假日將順延發給

有關各退撫主管機關核定之退撫給與案件生效日及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撥付日,如遇星期假日,本會將依法務部函釋規定適用民法第122條規定順延至該星期假日之次日發給,並自民國94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本會94年7月22日台管業二字第094050524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