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表示辦理我國駐美國代表處副代表李應元職務銓敘審定,並無延宕情事 針對今(一月二十九)日聯合報第四版刊載新任行政院秘書長李應元,於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受命初任駐美國代表處副代表時,因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銓敘任用時,在銓敘部碰壁,最後才以所具博士學位及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召集委員等資格,勉強過關及薪水處理問題之報導,銓敘部特發布新聞稿,予以澄清說明。銓敘部表示,外交部基於用人需要,於核派李應元先生擔任駐美國代表處簡派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代表職務後,其任用審查案,經外交部於九十年一月三十日送請銓敘部辦理銓敘審定。因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相關規定,所檢附之博士學位及擔任專攻學科有關工作二年以上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未盡齊全;該部即洽請外交部補正;外交部於九十年二月十五日、十九日將其資歷證明文件分批送達,該部隨即洽徵考選部意見後,審查其任用資格核符規定,乃予以銓敘審定,並於同年三月五日函復外交部,准予溯自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其實際到職日生效。因此,有關其銓敘任用係依規定,以所具博士學位及經歷證明文件審查合格,並非以曾任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召集委員資格予以審查;又該案處理過程,均係依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等相關人事法令規定,本於協助立場予以辦理,並無延宕情事,因前述媒體報載與事實有所出入,另有關其支薪問題係屬外交部權責,並非該部職掌事項,該部特作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