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 據 | 沿 革 | 組織及職掌 |
| 一、依 據 | |
|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本基金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
委員會負責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
| 二、沿 革 | |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自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改採新制,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撥繳費用建立退撫基金,並成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兩個機關,分別負責退撫基金管理與監督等相關事項,本會遂於八十四年五月一日正式成立,隸屬於考試院,依法執行有關退撫基金之監理業務,以確保全體公務人員之權益。 |
| 三、組織及職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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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退撫基金簡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