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作成果:
退撫基金自八十四年七月成立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之累計實現收益數為475億8,124萬元,超過法定最低收益數(依基金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係指依台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315億2,552萬元,計160億5,572萬元;平均已實現收益率為7.827%,超過法定最低收益率5.255%,計2.572%,整體而言,基金之經營管理及收益尚稱穩定。退撫基金截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之運用收益詳如下表:
單位:新台幣萬元;%
|
年度 |
已實現 收益數 (A) |
已實現 收益率 (B) |
法定 最低 收益數 (C) |
法定 最低 收益率(D) |
已實現收益數減 法定最低 收益數(A-C) |
已實現收益率減 法定最低 收益率(B-D) |
|
85 |
48,349 |
7.780 |
41,945 |
6.930 |
6,404 |
0.850 |
|
86 |
346,623 |
12.420 |
173,710 |
6.292 |
172,913 |
6.128 |
|
87 |
528,558 |
9.119 |
352,478 |
6.313 |
176,080 |
2.806 |
|
88 |
739,708 |
8.181 |
505,843 |
5.846 |
233,865 |
2.335 |
|
89 |
1,969,202 |
9.973 |
963,486 |
5.142 |
1,005,716 |
4.831 |
|
90 |
671,341 |
4.720 |
667,700 |
4.016 |
3,641 |
0.704 |
|
91 |
454,343 |
2.594 |
447,390 |
2.246 |
6,953 |
0.348 |
|
合 計 |
4,758,124 |
7.827 |
3,152,552 |
5.255 |
1,605,572 |
2.572 |
為配合國家財政金融政策,推動資產管理業務,退撫基金依照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之三及考試、行政兩院所頒退撫基金委託經營辦法規定,訂定公開徵求受託機構及保管機構作業須知等規範,分別於九十年七月十六日及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辦理兩次國內委託經營業務(各撥付一五0億元,合計三00億元),委由十一家投信公司受託操作。退撫基金之委外代客操作業務,為政府基金中,率先配合財政部之委託經營政策,進入實質操作階段者,具有劃時代之指標意義。![]()
管理會為順利執行基金年度運用計畫,並建立制度化之作業程序,在兼顧安全性與收益性的原則下,陸續訂定財務管理作業要點等內部作業規定,並確實遵循。惟鑒於金融情勢瞬息萬變,並為兼顧委託經營開辦後基金運作狀況及未來發展,特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召開多次研討會,通盤檢討研修財務管理作業要點及各項投資標的作業規定,進一步強化退撫基金財務控管及分級授權機制,有效提昇財務運作效益,達成長期穩定之經營績效。![]()
監理會依業務需要,適時召開監理委員會議,審議、監督及考核各項重要議案。如:基金年度運用計畫,包括基金運用目標、資金估測及投資組合等均作詳細規劃,以供基金營運之參照;審議通過委託經營計畫,據以遴選受託機構及保管機構並辦理委託經營相關事項;審議通過軍公教人員調高提撥率一案,採漸進方式調整提撥費率;審議各項基金相關法規,據以執行基金各項業務。![]()
未來之工作重點
為配合國家財政金融政策,推動資產管理業務,對於風險性及專業程度較高之運用項目如國內外股票、債券等,退撫基金將繼續朝穩健經營目標,妥善規劃基金資產配置內容,並持續檢討改進委託經營相關作業程序及監控稽核機制,建立更為健全之經營管理制度,以提昇運用效益。![]()
為順利執行年度基金運用計畫中有關國外投資之配置,並基於安定性及收益性考量,乃積極規劃從事國外投資,並辦理國外投資之委託經營,期能藉由區域性投資之分散,降低基金之投資風險及提昇基金之整體收益。![]()
退撫基金依法每三年定期精算一次,以評估基金財務負擔能力。
管理會於八十八年五月開始委託精算機構辦理基金第一次正式精算,精算結果公、教及軍人應負擔之費率分別為15.5%、17.9%及21.9%,與現行法定費率8%至12%相距甚大。九十二年度已依法實施基金第二次精算,以瞭解在現行收支結構下,基金之長期財務負擔狀況,俾確切掌握基金財務狀況,並適時配合辦理相關提撥率調整事宜,以挹注基金收入,維護退撫基金之健全發展,並確保參加基金人員之退撫權益。![]()
隨著基金規模逐漸龐大與投資多樣化,基金內控程序益形重要。另基金委託經營計畫實施後,各項審核及控管程序亦須妥為規劃。為確保基金營運安全及健全監理制度,基金監理會妥善規劃稽核方向與範圍,並完成「年終稽核程序」範本、工作底稿製作原則、各類型函證格式與稽核報告撰寫原則等,期能將稽核工作標準化、合理化與效率化,以提昇稽核品質。另相關查核工作分配,考量同仁專長,施以適當之稽核訓練,以達科際整合,充分發揮個人專業技能。此外,隨時檢討改進現行之稽核作業程序,並落實各項稽核檢查,使基金控管機制更為嚴密周延,以防杜基金業務違失。![]()
基金監理會為提昇經營績效,將建立客觀的績效評比指標,用以比較退撫基金、勞退基金以及相近似的各種退休基金之績效評比,以激勵相關之基金經理人並進而提昇退休基金之經營績效。另建立觀的評估方式以避免基金經理人為了拉高短期績效,傷害基金長期利益。為研究各項績效指標,藉以評估基金管理成效,目前已規劃基金整體績效考核,包括:
(一)基金績效評估指標。
(二)定期輸入評估資料並維護電腦程式。
(三)研究以財務統計方法分析風險之報酬指標。
另外,為應業務需要,將協助基金管理會對委託經營機構辦理績效考核,俾使基金營運更臻完善,監理制度更為健全。![]()
為善盡基金管理人之責任,藉研究發展以提高工作同仁素質及基金經營專業知識為基金會一貫之工作重點,除經常邀請國內專家學者到會講授外,並積極展開「蒐集研究各國退撫基金管理運作制度」、「查核抽樣最適比例之研究」、「研究改進退撫基金稽核制度及查核技巧」、「研究改進基金資產配置績效評估」、「辦理退撫基金滿意度調查」、「研究建立退撫基金選股評估模式」等多項基礎性研發工作。同時透過人員出國研究、訪問及延引國外成功個案之相關經理人員來會演講等方式,加強與國內外相關學術界及實務界之溝通與交流,期能不斷提昇基金經營專業能力。![]()
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經過多次會議諮詢與研議,基金管理委員會已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提基金監理委員會第二十二次委員會議討論後,依決議於同年五月一日送由銓敘部依法定程序送請考試院審議,並經考試院與行政院於同年十二月四日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已於同年月二十日經院會一讀決議交付法制委員會審查中,未來更將配合基金管理條例之修正通過及基金業務之發展,增修充實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俾更為周妥以利基金運作,達永續經營之目標。![]()
管理會除了協助參加基金人員辦理互助信用貸款、房屋代款及指定用途貸款外,並廣泛蒐集國內外類似制度之相關資料,瞭解其運作情形,積極研議與軍公教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以嘉惠軍公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