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 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 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 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 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二、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辦理財產申報作業事項如下:
» 通知應申報財產人員於期限內完成申報。
» 受理應申報財產作業。
» 實質審核申報人員申報之財產。
» 受理民眾查閱財產申報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