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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配合退撫政策研修基金管理法規,保障參加人員權益

       配合軍公教退撫法修正在職繳付基金費用免納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規定,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業經總統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及配合研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9月22日修正發布,以保障參加人員修法前新制繳費年資給與仍維持免納所得稅規定。

 貳、如期完成軍公教人員或遺族新制定期退撫給與金額調高2%發放作業 

       依據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於111年4月7日公告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及軍公教人員各主管機關函釋調高給付金額核算規定,盤點調整本機關業務系統核算基準,並配合各面向資料及金額檢核,依法如期正確完成新制給付金額調高發放事宜,落實安老卹孤,維護老年經濟安全。

參、積極提升退撫基金運用績效

       退撫基金111年因俄烏戰事爆發、全球經濟顯著放緩、高通貨膨脹肆虐等系統性因素衝擊金融市場,基金整體年收益率為-6.73%,惟以基金長期績效統計,以111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退撫基金近3、5、10年之加權平均收益率分別為4.14%、4.37%、4.57%。

肆、配合實務運作並加強內部控制制度,適時研修()投資法規

       退撫基金為因應市場利率變化及掌握投資時效,且考量實務運作需要,爰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國內外債券投資作業規定」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國外資產證券化商品投資作業規定」,業經111年5月13日基金管理會第278次委員會議通過。

伍、妥慎評估辦理基金委託經營業務

一、辦理國外委託經營公開徵求受託機構案

退撫基金111年度國外委託經營公開徵求受託機構案,委託類型為全球ESG股票型,業完成書面審查、簡報審查及費率議價,並於111年7月選出4家受託機構,每家各獲2.5億美元委託金額,總計10億美元,委託期間為5年。

二、辦理國外委託經營業務撥款事宜

退撫基金國外委託經營於111年1月、6月及7月分別撥付102年度全球高股利增值股票型2億美元、102年度全球低波動指數股票型2億美元及103年度全球基建股票型0.75億美元。

陸、依據基金管理會110111年度稽核作業計畫辦理基金業務之稽核

       依據110及111年度稽核作業計畫,完成110年11月至111年10月內部單位及國內外委託經營業務之書面稽核暨辦理8家受託機構及1家保管機構之實地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