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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人員新制定期退休給與自民國107年1月起改為每月1日發放

一、依軍公教退休法令規定,新制定期退休給與【月退休金、退休俸、贍養金、月撫慰金、退休俸半數及贍養金半數】,自107年1月起,改為每月1日發放。新制定期給與發放作業係委由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辦理,各項給與將於法定發放當日完成撥入各領受人帳戶。
二、107年新制定期給與發放作業暫依106年軍公教人員待遇標準計算,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修正,自該要點修正發布日後,將依調整後之各類人員俸額表所定俸額計算給與並配合補發或調整。
三、領受人如有疑義,請洽各身分別之服務電話如下︰
  軍職人員 (02) 82367312~18。
  公務人員 (02) 82367327~35。
  教育人員 (02) 823673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