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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台管業一字第1061350381B號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銓敘部。

二、訂定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3條第3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4條第4項。

三、前開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均登載於本基金網站(網址http://www.fund.gov.tw)∕「最新消息」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公告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會業務組第一科承辦人柯小姐陳述意見(電話:02-82367313;傳真:02-82367349;電子郵件帳號:betsy@mail.fund.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