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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改造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陸續施行,修正本會「基金繳納系統」,增設整批轉調之「一對一機關改制」、「整批調出」及「整批調入」作業功能,惠請組織改造新舊機關配合辦理機關改制及所屬參加基金人員移併作業。

一、一對一機關改制(所有人員留任改制後機關):
1.執行「一對一機關改制」:舊機關所有參加基金人員自舊機關代碼退離,並全數加入新機關代碼。
2.以舊機關代碼執行「報表列印」及「媒體申報」。
3.以新機關代碼執行「報表列印」及「媒體申報」。
4.請檢附新、舊機關代碼之繳費清單至銀行繳費,俾利銀行彙送本會核帳。
二、機關整併(多機關合併為新機關)、裁併或裁撤:
(一)舊機關(移撥機關或裁撤機關):
1.執行「整批調出」及「製作匯出檔案」:依人員移撥至不同新機關,分批辦理人員退離,並製作匯出人員資料檔,及設定匯出檔密碼。
2.寄送人員檔案及密碼至新機關: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寄送「匯出人員資料檔」及「密碼」予新機關,俾新機關辦理大批人員加入。另請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勿作特定目的外之使用,並請惠予保密。
3.執行「報表列印」及「媒體申報」:列印舊機關代碼之繳費清單,經權責人員核章後逕寄本會辦理核帳,並請配合辦理媒體傳輸作業。
(二)新機關(整併後新機關):
1.新增機關資料:建立機關基本資料。
2.執行「整批調入」匯入人員資料檔:匯入舊(移撥)機關人員資料檔,辦理人員大批加入(密碼請向舊機關索取)。
3.執行「報表列印」及「媒體申報」:請檢附整併前後新、舊機關代碼之繳費清單至銀行繳費,俾利銀行彙送本會核帳。